第二百七十五章 案件谜团 (第1/3页)
“问:我们是西湖郡朝廷捕快,现在按照朝廷律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不得作虚假供述,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听清楚了吗?”
犯人笔录上一开始是犯人的权利义务告知。
吴笑天看着这字,觉得挺明地。
“答:听清楚了。”
“你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以及聘请状师为你进行辩护地权利,如果你认罪认罚,朝廷可以给你从宽处理,并为提供派驻牢狱的状师,你是否申请回避?”
吴笑天觉得这申请回避几个字,对于犯人而言,确实难以理解。
吴笑天学过朝廷诉讼律法,知道,申请回避就是问犯人同不同意这两个捕快办理他这个案件地意思。
犯人若是同意了,捕快就可以继续往下问话。
如果犯人不同意,也就是申请回避,就要区分情形处理。
若是这两个捕快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同被害人存在亲戚关系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那么办理案件地捕快就要回避,不得再办理这个案件。
若是这两个捕快同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不会影响案件地公正办理,那么犯人的申请就会被驳回,审问继续。
“答:我不申请回避。也认罪认罚。”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张某,男,……”
这个?
姓别也要自答一下?
不过也对,江湖上不男不女的,又男又女的,像男实女的,像女实男的,多了去。
是应该问清楚。
朝廷捕快办案就是严谨!
“西山郡人……”
什么?
这犯人是西山郡的?
怎么跑到三山郡去运输毒品了?
还运输这么大量的毒品?
不怕死吗?
看到自己生活过的地方出来一号死刑犯,吴笑天充满好奇。
做个好人不行吗?
为什么要犯罪?
吴笑天继续看下去。
“问:你的主要经历?”
“答:我自小在吴地上学,后毕业于第三学宫……”
什么?
这家伙是在我们吴地读过的,毕业在第三学宫?
是第三学宫的学渣出来到江湖中犯事?
“问: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父亲张大谋,男,5岁,第三学宫退休教习……”
嗯,退休教习的儿子运输毒品?
实在太不可思议了吧?
当了一辈子教习,做到退休,却教不好自己的儿子?!
这份主要社会关系,深深震撼了吴笑天。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位退休老教习的儿子去运输毒品?
吴笑天继续看下去。
“问:你有没有犯罪前科?”
“答:没有。”
诡异!
一位没有犯罪前科之人,又是一位退休老教习的儿子,怎么可能突然间去运输毒品?
是不是有人栽赃陷害?
“问:你有没有犯罪?”
“答:有,我参与运输毒品。”
就这么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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