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世宗篇25 宗藩新约 (第1/2页)

加入书签

诞生于建隆三年夏,由皇帝刘济代表的中央与大小宗王于崇元殿签订的新宗藩条制约法,其中有几条核心内容,比起以往是突破性的。

比如,帝国中央朝廷放弃对封国各项内政的干涉,仅保留在外交、军事、宗法上的话语权,同时朝廷也将进一步撤还南洋驻军。

比如,中枢将彻底停止对诸国无偿性的援助支持,取而代之,是各国当依宗法,每年向中央朝贡,朝廷再视情况予以回馈。

这当然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但有的时候,形式主义也恰恰反应出秩序与真实。藩属,藩属,自然该回到它本来的面貌上去。

比如,向各国扩大开放通商口岸,准许各国商人到除两京之外帝国水陆可及的城市进行贸易,准许各国官方在两京设立商馆,降低商品进出关税,针对封国商船取消报关税,当然相应的,各国也允许汉地商人前往自由经商。

别看大汉对外贸易开展地如火如荼的,但在过去那套贸易规则中,是存在严重的贸易歧视的,只针对其他明国家,也针对诸封国下属的普通商人。

长期以来,真正能在帝国――封国之间畅通无阻地经商的,要么是各国官方,要么是在两方之间都具备足够影响力的权贵。其他阶层、身份的人不是不可以,只不过要接受一定的限制与剥削,包括经商地点、经商范围以及税收。

在大汉的海关管理制度中就有一项规定,凡外来商货船,首先依船料大小缴纳一定的“报关税”之后,才能入口岸、商港贸易,其后还有驻泊、商品、交易以及其他经营性税收

对内外大小海商来说,市舶司时代,朝廷是一只吸血鬼,海关改制之后,依旧是,只不过,吸血力度相对减轻些罢了。过去二十多年,那些西方商船为什么的越来越多选择在南洋进行贸易,除了宗教明冲突之外,也跟帝国本土复杂的经商环境有关。

而经过此次大会,朝廷是极大放宽了对外贸经商上的限制,条条框框都合理了一些,而这些,却是南洋诸国最根本的需求。

这也是由各国所处地理环境决定的,几十年的海上贸易发展下来,对于南洋封国,尤其是那些岛国来说,似乎已经觉醒了一股社会意识:无商业,不交易,毋宁死!

同时,对于当地的土着势力来说,汉人终究是外来者,是以寡凌众的入侵者,他们也必须保持并加强与帝国本土的联系往来,这是涉及到生存根本的问题。

朝廷在这方面变得大方与通情达理,解除诸多限制,自然受到南洋诸国的欢迎与拥护,基于此,在其他方面进行相应的妥协,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相比于南洋诸国,一些商业利益就能收买,北方的陆权封国就不那么容易摆平了,南北封国之间在国家利益的诉求上,有本质的不同。

仅仅一套让利的陆上贸易新规,并不足以满足北方封国,他们还是更适应朝廷的扶持,或者说更习惯于从帝国身上吸血,至于刘济朝廷提出了这一套办法,在某些封王眼中,那是他们应得的。

因此,在针对北方封国的时候,刘济的态度与手段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一味的妥协、收买是不行的,强硬的态度也是必要的。

当下前中央的权威,朝廷的实力,也不是诸国可以抗衡的,即便有些国家的翅膀,看起来也硬了。但是,帝国或许没那么容易成事,但坏其事可是轻而易举,中枢毕竟掌握着大义与法理,这些影响都不是由帝国孵化出的大小封国们能够轻易摆脱的。

当然了,如果是刘济的皇叔们还在位,他还需更谨慎小心些,步子不敢迈大,但是老一辈的皇叔宗王们毕竟已是过去时,面对同辈之时,即便是安东王刘渊,也无法对刘济形成震慑。

至于安西、康居二王,都继位不久,都面临着初承王冠的各项挑战,尤其是安西王刘泽,外有伽色尼王朝的侵袭,内有“二侯”挑战,是最需要朝廷支持的时候,哪敢真的和朝廷对着干。

而北廷王刘共,作为封国实际的开创者,其见识眼光都不差,并且在其为北廷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中,与维系帝国关系,加强宗藩往来,是其核心内容。

对其而言,细水长流才是大道,而刘济所做宗藩关系改革,正是一条健康、长久的康庄大道,比起无尽的扯皮与矛盾,账目清晰的日子,过起来才舒服从容。

同时,朝廷还掌握着中亚三国另外一项软肋,他们亟需的汉地人口,汉民人口的对外输出,显然不可能是完全自由、任意流动的,一旦朝廷收紧这个口子,那三国的发展势头立刻就会放缓下来,乃至停滞、倒退。

汉地人口,是关乎三国统治根基的核心问题,在此事上,他们也不敢怠慢,至少当下,在中央权威强盛,掌握着“人口武器”,对他们具备深刻而重大的影响,根本不敢跳反。毕竟,所处环境不同,面对的敌人与形势也不同。

相比之下,只有安东国是油盐不进的了,刘济的那些关系梳理、宗藩条例、利益收买,对安东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安东体系,已然成熟完善,也早已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发展的运转机制,不管朝廷这边怎么变,安东那边能够改变的地方,实在不多,尤其在安东王刘渊统治的情况下。

因此,对刘济的那一系列意见与措施,刘渊是最冷淡的,从头至尾,就没有认同的点。但是,当其他诸王都被刘济一一摆平之后,安东这个名义上的诸国之首,其意见并不是那么重要了。

说起来,在大小封国之中,与其他国家往来频繁、扶持为伴不同,安东国是有些独来独往的,与各国的关系并不紧密。别说中亚、南洋各国了,就是邻居的饶乐国,关系都不是那么好,两国边境上时有冲突,安东的军商民时有入侵,根本原因,还在于世祖皇帝当初封国时把安东在纳河平原的那部分熟地分给了饶乐。

核心法条之中,还有诸如海内外封国民,在汉则必须遵守帝国法律,如有逾制违法,必以汉法处置。这是最早的“法条”之一,但被刘济重复提及,针对就是安东国,因为就属于安东的商民最不守规矩,最好侵犯帝国官民利益。

另外则是,再度强调,藩属国之间,不得任意攻伐,如有不可调合之矛盾,也需上表中枢,由朝廷进行论断。擅启兵戈者,将受到帝国及大小封国共同打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